作者drasil
蘇建和案的疑點很大,因為不能確定蘇等是否是兇手,歷代法務部長都沒有批准死刑執行令。
這也是廢除死刑論者的一個論點,那就是檢察官、法官並非完人,可能產生冤獄,因此不宜造成無法挽回的錯誤。
同時,所謂「拿納稅人的錢養廢物養到自然死」,可能比死刑還要省錢...
死刑案件一旦錯判將造成無可挽回的損失,所以死刑的程序比較謹慎,有很長的時間會花在審判和羈押上,像是老美從判決到執行可能會花上十幾年,或是例如我國的蘇建和案。
找到新聞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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