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錄自維基百科
萌可以被理解為「個人因著人物的某些特徵而萌生起像燃燒般的共鳴感覺」,故此觀察者能否因被觀察者而「萌倒」,完全視乎個人因素,也即是說因人而異的。「萌」並非與「可愛」等價,因為除了「可愛」外,也可以由其他特性起發萌感,而「萌」的概念抽象,適用範圍也太廣(與形容為可愛的對象範圍相比),令兩者缺少詞義相容性。
但当“萌”作动词时,不及物动词可以当作“被可爱的性质所迷”,作及物动词时,可以当作“喜欢”“爱慕”等意思。
能夠令人「喚起萌感」的特徵,稱為「萌屬性」。作為尊重被視為萌的人物,胡亂將人物量化成單純的屬性組合是不應該的,因為理論上每一位原創人物都是獨一無二,而屬性的出現是為了識別和理解其「吸引之處」,而且人物的外在和心理設定不一定在作品中固定維持不變,始終一位人物是一個複雜的整體,能夠令被萌者堅持追隨的也不是單單一個屬性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