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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老三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3
文章: 68
引用:
作者★_★
錯在小題大作(沒有逃亡之虞,非重大案件卻上手銬移送)

錯在執法錯誤(這類案件大可以現場拍照蒐證,再發文給店長或老闆,要抓應該也是抓老闆)

換做任何人
沒有犯重罪卻被上手銬
這樣真的很污辱人
尤其又是學生
這會給當事人留下難以抹滅的創傷

算是執法過當了

將來若你有小孩
被這麼對待
身為父親的你
會有什麼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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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說得好,我推推推!!!
舊 2009-02-20, 07:34 PM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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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老三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