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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8
您的住址: 志玲姊姊醜怪照
文章: 299
引用:
作者影 子
以下是警方的說法
警方有作錯什麼嗎?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20/4/1ertq.html

警方:開放空間不需搜索票
淡水警分局長艾鵬澄清,警方僅針對店內擺設的色情漫畫查抄,部分查扣漫畫內容充滿「人獸交」等情節,並非因為《航海王》遭移送。

至於移送女工讀生部分,網路上指稱有三、四名女工讀生被警方帶走,艾鵬強調,警方值勤時店內僅有一名女工讀生,同仁無奈只好將她帶回製作筆錄,但並未上手銬,直到隔天移送法院時,才依程序將女工讀生上銬。


淡水警分局行政組長鄭有益強調,漫畫出租店為開放空間,入內查緝色情書刊不需搜索票,這與日前泰山光碟店不同,同仁依法執勤並無不當。


錯在小題大作(沒有逃亡之虞,非重大案件卻上手銬移送)

錯在執法錯誤(這類案件大可以現場拍照蒐證,再發文給店長或老闆,要抓應該也是抓老闆)

換做任何人
沒有犯重罪卻被上手銬
這樣真的很污辱人
尤其又是學生
這會給當事人留下難以抹滅的創傷

算是執法過當了

將來若你有小孩
被這麼對待
身為父親的你
會有什麼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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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9-02-20, 07:16 PM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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