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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en_10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126
引用:
作者GT500
警察銬人是太小題大作了
分明是不想租,想看免錢的吧

但是租售情色刊物好像本來就犯法吧
但是這到底怎麼界定好像也很模糊
在光華也都有好幾家不也都屹立不搖嗎
與其禁止還不如開放後再有效管理


關鍵是
台灣的執法機構「裁量權」太大了
似乎是自由心證
說違法就違法
要抓人就抓人
又沒有實權的伸裁力
節制他們濫權

目標
是看對手是否有後台
軟的
可以吃的
絕對不會客氣
如之奈何
舊 2009-02-20, 05:47 PM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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