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god0204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92
我是覺得這個事件流出來的版本太多種,有些人說警察查扣的標的是海賊王,不過這可信度很低,警察沒有無聊到這種程度~比較可信的應該是人獸交的色情漫畫,如果真的是後者,這其實本來就是絕對禁止的,不管你有沒有打上十八禁,貼上膠膜,都是絕對禁止的.因為這是屬於刑法所保護社會法益中核心部分(硬芯理論),因此有出租這種東西,警察現場發現直接抓現行犯,老實講於法有據.

至於有人提到搜索令的部分,這是就人民訴訟權保障下憲法所要求的正當法律程序,警察雖然說看到現行犯逮捕,不過其實真正的用意是要查扣違禁物,因此仍應依法定程序申請搜索令較為妥適,刑事訴訟法上雖然有無令狀搜索的例外規定,不過老實講這個案子並無緊急對物搜索的必要,應不符合例外要件.但須注意者係,縱然是違法搜索,充其量僅生證據禁止使用效果,仍無礙於本案中被告租售違禁物的違法性.

另外工讀生部分,為什麼帶回工讀生而不是店長,警察方面的講法是,因為被帶回的工讀生說自己是店長,如果警察說的是真的,那帶走是很正常的事.

還有戴上手銬是否符合比例原則,這的確是值得討論,首先究竟是哪一個時間點戴上手銬?是從漫畫店帶走工讀生時?或是提訊時?這點大家的講法似乎又有不同,有網友說是前者,警察說是後者,前半段是否有我不清楚,後半段的確是司法行政慣例上的作法,但這樣的做法未區別嫌疑人脫離國家強制力範圍的可能,而一律戴上手銬,合理性的確值得檢討.
舊 2009-02-20, 05:45 PM #6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god0204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