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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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影 子
如果當事人認為沒錯
可以依法行事
申請上訴
反正最後還有國家賠償法
我認為台灣現在最缺的是依法行事
大家都守法吧!
不管是人民還是警察、官員都依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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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說啥鬼啊????
警察的規定是只要移送就有業績,管它到時成不成立
這個是早就已經被罵到翻了
立法委員要求以後如果濫移送卻不成立的話,移送的要處罰
卻被警察高層擋下來
搞成這個,移送有獎、濫送無罰的怪現象
就算是國家賠償好了(但這是幾乎不可能的)
也是人民出錢
公務人員做錯事有獎,人民倒楣
人民告官,得到賠償
換全體人民倒楣,要幫亂搞的公務人員出錢
這是啥鬼東西?
再回來,你老兄知不知道什麼叫做比例原則?
有沒有聽說過? 我想你老兄可能連聽都沒聽說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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