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zzxzero (zzx)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五天抄兩次 業者:標準何在
時間 Fri Feb 20 13:03:25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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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20/4/1ertr.html
「五天內連抄兩次太誇張了,我們又不是色情書店,缺績效也不該這樣搞法!」「警察說
暴力就暴力、色情就色情,民不與官鬥,我們能說什麼、敢說什麼?」淡水一家漫畫業者
受訪忍不住大吐苦水。
業者表示,警方當天到店內查抄完全不聽解釋,把一批他們認定違法的漫畫扣走,偏偏認
定標準在哪也不曉得,接著就把幾名女工讀生用手銬銬走,嚇得女工讀生當場哭了出來,
差點下跪求情。
業者說,當天被查扣的有《克亞樹的夫妻成長日記》,這本書被認為色情,他們無話可說
,但敘述海盜冒險故事的《航海王》漫畫,居然會被認定為暴力漫畫,這就令人難以接受
,但警方只丟下一句「如果警察有錯,法官會還你們清白!」
業者表示,他經營的只是單純的漫畫出租店,門口也放置十八歲禁止進入的招牌,不懂警
方為何來找麻煩,漫畫書如果有問題,警方該去找上游出版社,怎麼會找漫畫書出租店?
就好比牛奶出問題,不找生產廠商,卻法辦便利超商一樣可笑。
業者強調「官不與民鬥」,為了繼續生存只好忍辱負重,但希望警方訂出可依循的標準,
不然全國這麼多漫畫出租店,為何單單只找他們幾家開刀?且執法過程也明顯違反比例原
則,實在令人難以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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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現身說法了
我是前兩天PO文被推爆的其中一家漫畫店老闆
克亞樹的書籍是18禁!屬於合法滿足一般人性慾而非"刑法235條所指的性虐待,人獸交
等畏褻品”
他用這個抓店家∼那全台漫畫店∼光碟店∼出版社∼便利商店∼網路上
所有有18禁的全部抓一抓算了∼∼只欺負漫畫店!這算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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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的現身說法,反正合法的東西都可以用違法當現形犯來抓,還有人會支持,ok的嘛
然後
這是"三一"最新的門口
http://www.wretch.cc/album/show.php...1208351506&p=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