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慘]腳架插屁股 騎士趴送醫
瀏覽單個文章
orea2004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623
其實個人認為腳踏車應該視為行人,
因為腳踏車不會自行產生動力,應該都只能算是輔助工具。
既然算是行人,那麼腳踏車在然就應該在人行道上。
只有在人行道寬度不足的地方才讓腳踏車行走慢車道。
然後讓機車回到內側車道,外側車道就留給真正的慢車。
或是重新規畫成人行道。
2009-02-17, 02:03 PM #
15
orea2004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orea2004
查詢orea2004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orea2004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