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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m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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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引用:
作者diadiadd
以前我也會這麼想,但後來聽到朋友的幾個例子後,早就對BSA死心了....
難....困難度太高太高了.......
http://www.bsa2009.com.tw/method.asp

檢舉人同意BSA將檢舉人據實填具之檢舉資料表送交司法、檢調單位,於BSA決定採取法律訴追行動後,檢舉人願意主動、積極於調查、偵訊及法院審理階段作證,BSA於法院據此對被檢舉公司(含該公司負責人)作成有罪確定判決或於刑事確定判決前達成和解者,將根據檢舉人提供線索的多寡、品質及配合態度、被檢舉對象違法嚴重程度及最後法律結果決定給予檢舉人最高新台幣30萬元之獎金(BSA就給予檢舉人獎金之金額多寡保有裁量權)。但BSA保留得在任何時間、以任何理由中止或終結任何BSA已進行程序或行動之權利.....

光標色的那二句就很難了
首先要成立的是有採取法律訴追行動.........如果一開始就合解了,啥都沒了

接著檢舉人要主動.積極於調查.偵訊及法院審理階作...


今年比較難拿XD
而且最高只剩30萬了
我也在想要不要去檢舉XD
不過去年不是可以匿名作證嗎
舊 2009-02-17, 12:04 P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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