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otenkopf
轉貼這則新聞的目的不是"腳架插屁股"(原文標題如此)而是"逆向而行的腳踏車"
記得前幾日才同樣在社會新聞版看到,機車女騎士也是因撞到逆向的腳踏車,而被旁邊的聯結車碾死
我在想,這腳踏車是不是該被管管了?
它到底算是行人?還是機動車輛?
如果是行人,那怎麼可以在馬路上行駛佔用車道?
如果是車輛,那為何可以在人行道上行駛,可以用人行穿越道闖紅燈,可以高興就逆向,可以騎進行人徒步區中
也許有人認為腳踏車沒什麼
但看看這些新聞吧,不當使用腳踏車的已經造成其他用路人的危險了
騎腳踏車的,是不是應該更多一點自律呢?
主管機關是不是該對腳踏車有所管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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