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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ks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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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17
如果換個角度想..
今天警察對於違規都用勸導方式,這樣會有績效嗎?
但是對於違規的名眾卻能收到改過的效果..
每個人都有經驗,對於輕微違規但是警察卻硬要開單,坦白說一定是幹在心裡..
如果可以以勸導代替舉發,不也是兩全其美嗎?
那麼警察勸導後回到派出所內,所長馬上問你今天績效在哪裡?
你能說我今天對於違規的名眾勸導了10幾個人,一張紅單都沒開...
警察的工作也算是良心工作,對得起自己的良心即可.
每個地方的轄區特性都不同,硬要規定開單幾件都不合理.
舊 2009-02-15, 07:05 P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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