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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逮縱火犯 災民憤怒要燒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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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ha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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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81
引用:
作者
ALEX8211
保護嫌犯....反正現今的法律都是這樣 ,
這就是所謂的人權吧 ?!
加害者才有人權 !!
被害者自認倒楣 !!!
把加害者處以極刑,被害者也只能得到報復心的滿足,已經被侵害的權利並無法因此而得到回復
刑法的功能是在預防,而非報復行為人
被害人的損害賠償是民法的工作,刑法的功能不在此,兩者不容混淆
__________________
別再罵法官腦殘了,他們只是依法審判;真正腦殘的,應該是那些不懂法律,卻又自以為是的亂報、誤導社會大眾的記者。
2009-02-14, 10:55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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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ha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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