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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ha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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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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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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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LEX8211
保護嫌犯....反正現今的法律都是這樣 ,

這就是所謂的人權吧 ?!

加害者才有人權 !!

被害者自認倒楣 !!!

把加害者處以極刑,被害者也只能得到報復心的滿足,已經被侵害的權利並無法因此而得到回復

刑法的功能是在預防,而非報復行為人

被害人的損害賠償是民法的工作,刑法的功能不在此,兩者不容混淆
__________________
別再罵法官腦殘了,他們只是依法審判;真正腦殘的,應該是那些不懂法律,卻又自以為是的亂報、誤導社會大眾的記者。
舊 2009-02-14, 10:55 A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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