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Dragon cat
違規左轉就是違規在先
後車沒保持安全距離不叫違規在先?
前車是從外車道轉向內車道打橫嗎?
同一車道行駛,後車不能撞前車
後車如果照著道路安全規則行駛,違規越雙黃線左轉也是被對向來車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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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說你弄錯裁判交通事故責任的順序了,
所謂的違規在先,指的是肇事主因,也就是"違規迴轉"(不是左轉)
不管對方有沒有超速,這點都是不變的既成事實.
剩下的什麼超速與否,有沒有保持安全距離,轉向有沒有預先打燈號
有沒有駕駛不當誤導後車,這些通通都只是減少或增加肇事責任的比重而已
之所以會被稱為主因,就是因為這個因素只要不存在,
客觀上可以認定事故不會發生.
法律是不講"如果"的,絕對不會在任何一份正式的公文書裡面發現"如果"兩個字.
無法影響事件發生與否,僅在程度上有影響事件的可能因素,就不是主因
車主如果不違規迴轉,不管後車是如何超速甚至違規越過雙黃線逆向
都不可能在那個位置撞擊前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