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e
對於這種法律條文上,白紙黑字已經寫明會罰的東西,我實在無法這麼樂觀地認為『不太可能會罰』.
畢竟只要這強制處罰配偶的罰則存在,當政府開罰下去時,被罰的人可以申訴說他當初以為『不太可能』會真的開罰嗎?
|
請注意, 我說的是 現階段, 我沒說一直拖著不繳一定不會被罰
理由有幾個:
1. 現在國保剛上路, 不但民眾還沒熟悉, 勞保局也還未熟悉業務, 如果累積兩三期催繳就立即開罰一定會惹民怨.
2. 現在經濟不景氣, 許多人連國保都沒繳, 繳交率只有三四成, 動輒開罰影響太大.
3. 要怎麼催繳? 從什麼對象開始罰起? 這些都還沒有明確方向. 只模糊的說要開罰, 而這又是勞保局的裁量範圍
所以我才會說 現階段, 起碼開辦第一年, 不太可能出現被處以行政罰鍰的
甚至以現在的執行狀況來說, 搞不好實施二三年都還沒有人被罰, 說不定還把這條改掉
另外, 我如此說主要也是針對記者寫的 "失業還被催繳, 不繳要罰三千以上" 的標題
現在都還沒有人收到催繳通知, 照流程也不是立即開罰不是? 記者標題這樣下不嫌誇大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