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uinousdeity
您老也到了能瞭解世界不是那麼美好的年紀吧?
交通安全規則之所以能成立,是基於一個"信賴原則"的條件下
也就是大家都遵守規定而不違規,今天引發事故的人已經違規在先了
破壞互信原則,要如何叫受到影響的人死守規範?
所以法律有避免緊急危難措施的阻卻違法事由.
當你要保護的法益大於你所侵犯的法益時,違法是沒有責任的
如果能達到那種理想境界,世界上也不需要法律了,
回過頭來說,不管速度多少,順向逆向,有個人方向燈連打都沒打
就直接迴轉,有幾個人反應的過來?汽車可以急煞,最多撞上去
摩托車急煞轉倒就是進對方的底盤,多數只能勉強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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