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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173
都沒看到證據也能討論?

記者鄉民的話也聽!!

照理來說也要送勘驗(一次以上)

要討論交通案件

請先搞懂信賴原則等相關法理

斷是非曲沒那麼簡單啦

不然交通案件法官職缺

你去丟履歷去當阿!!
舊 2009-02-12, 01:21 AM #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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