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上網發現有條新聞 , 我嚇到了!!!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4725244.shtml
新聞中的男生跟我很相像 , 因前妻愛亂刷卡導致離婚!!
(但是我已經還了超過30萬......)
離婚時 , 也只協議書寫一寫到市公所辦理 , 有一定要去法院公證嗎??
現在問題來了,雖然已經辦理離婚,但是只在離婚協議書上註明財務各自處理 , 債務互不相關...等
新聞卻說還要去法院公證 , 雙方都要到!!
問題是我前妻他人都已經不知道去哪!找不到人!
離婚一年了 , 只知道3-4個月前還打電話來要錢 , 說是欠了60多萬......
問題一 : 該如何去法院辦理??一定要雙方到嗎???
問題二 : 最糟的情況 , 被她聲請"追訴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離婚協議書上著明的 , 有法律效力嗎??
問題三 : 如果銀行或討債公司找上門 , 離婚協議書有公信力嗎?
跪求各位大人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