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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ulc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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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4
文章: 118
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這是什麼奇怪的說法? 違規在先,
出了事卻說被害人不該做出反應迴避?哪個人明知要出事了會不閃躲的?
前車駕駛不違規,今天不就什麼事都沒有?
要說雖的,應該是後車賠上性命,再多錢人都回不來,
肇事者賠掉下半輩子,說是剛剛好都還太便宜他

像閃躲動作這種排除緊急危難的做法,是另外討論範圍。我只指出騎士也可能有違規之嫌,譬如超速、跨越雙黃線行車。至於實際責任歸屬,即使目擊者都未必能面面俱到,還是等確切調查結果出來再下斷語較妥!
閣下一口咬死是休旅車的過失,莫非是當場目睹?或是身為重機一族,幫忙嗆聲助陣?
若說人在現場,那請教女重機騎士當時車速多少?發生意外時是已跨越雙黃線行車,還是為了閃避前車才跨越雙黃線?
道路交通意外,就算是停著沒動,也未必無責,身為旁觀者即使是重機一族,發言也不需太過偏頗。
 
舊 2009-02-11, 02:27 PM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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