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opha
http://www.nownews.com/2005/12/09/142-1879135.htm
...(以上略)
在替18%特權辯論中,最讓人不能認同的論點,就是拿政府的承諾,國家財政信用等等不相關論點來維護18%特權,令人感到荒謬到極點!我們必須了解一個歷史事實,公保保險金並不是一開始就是18%的,民國60年是14.25%,68年是16.7%,都是以銀行利率的1.5倍來浮動計算。直到
"""72年才在黨國權貴用行政權自肥,以18%下限保障的優惠利率,取代1.5倍浮動利率"""。
所以只要公保保險金有在銀行利率的1.5倍或以上,就沒有違反政府信用政府的承諾,國家財政信用。 ...(中略)
18%特權就是在這種黨國權貴以行政權自肥下誕生的,由本是1.5倍浮動利率,變成18%優惠利率,由軍人擴張到公教人員,混水摸魚的連中國國民黨黨工都能分一杯羹,搞出黨職併公職一連串自肥來,盜用人民納稅錢,造成國家財政黑洞。而當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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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不能溯及既往或要求繳回不合理優惠,但可以矯正,看多數老百姓希望矯正到什麼程度,還有人民選出來的政府要站在哪一邊為哪一邊的民眾利益著想。
我也不是想鞭領18%的人,如果是我領,我也會默默的領的很高興(政策又不是我決定的,就算定錯也不干我的事),投票絕對選不會影響我權益的人。我只是不喜歡看到有人用似是而非的理由為18%辯護,並且不能理解自己或家人未曾得到好處還是為此政策做辯護的人的想法。18%雖從民國84年後的年資就不適用,但政府預算還是為此每年大失血中,對於認清此事實還是覺得18%不需被修正的人,我很佩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