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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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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應該可以用微罪不舉,但竟然還限制住居。
老婦人違法,檢警依法處理是沒有錯,但在法感情有點說不過去。
就如同聽過一個案例,某國中生在學校玩球,後來丟太大力,球飛過馬路打破某住家玻璃,該住家主人是檢察官,結果,國中生被依刑法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第185條第一項,...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起訴,法院也判刑確定。從此就有了前科。
沒必要這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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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都知道,這個問題,大家都非常的關切。本人,也非常的關切。
我們已經聯絡,會同了所有的專家、學者,一定要研究、擬定出一個,非常妥善合適的,辦法和措施出來。
相信大家都會得到一個非常圓滿而完美的結果和結局。
~這一夜,誰來說相聲?語言的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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