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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譜 挖2塊錢路旁菊花 婦銬腳鐐 訊7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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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s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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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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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ragonQuad
有沒處罰必要,和警察捉不捉根本無關
警察不是偵查審判主體,偷花當然應該要抓 ,
起不起訴是檢察官的事,判不判刑是法官的事
警察看到現行犯,不捉才是瀆職
依程序而言是可以捉,但是似乎沒有必要性。
我是認為網開一面,申誡一番也就是了,這沒有到瀆職那麼嚴重吧。
2009-02-06, 01:02 PM #
38
dras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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