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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rknessR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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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7
文章: 8
這幾天也是在為類似的事煩惱。

不過我跟你不太一樣,我是已經收到強制執行命令了。
原本想說,既然都收到了,欠人家的總是該還。

九五年一月時借的兩萬五千九百多塊,收到命令後連續還款四個月,
到今年一月五號,本金加利息我還了四萬四千多.....................

上上禮拜,收到一張永X銀行寄來的試算表,說我還欠一萬多......
違約金第一個月一百、第二個月兩百、第三個月三百、第四個月四百。
第四個月含以上皆為四百

他X的連續收取36個月.........從95/01到98/01.....
我也當初也才借兩萬五千九百多塊!!!
本金加利息我都已經還了四萬多了,光是違約金就還要跟我收一萬多!!!!
極度不爽!!!

上網查了一下違約金的收取方式,永X信用卡上的申請書寫著『最多連續收取三個月』
不過是去年七月才改的。

當場打給永X銀行,客服小姐說我也適用(95/01時借的),問他那為啥我的執行命令上會這樣寫?違約金第一個月一百、第二個月兩百、第三個月三百、第四個月四百。
第四個月含以上皆為四百。

小姐說要問帳務處理部門,他不清楚。

隔天永X委外的聯X資產管理公司就打來了,
說『他們是按照執行命令收的,狀紙不是他們寫的,命令怎麼寫他們就怎麼收』。

剛剛又打去永X銀行問違約金到底是怎麼收,客服直接把我電話轉到聯X.....


碼的,這幾天去把那一萬多繳一繳,然後再來慢慢搞
舊 2009-01-22, 05:19 P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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