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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raki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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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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噗,這個很嚴重喔,銀行就是這樣你只要遲交幾期的錢,馬上就啟動"加速條款",要你趕快還錢,支付命令一但確定以後,就是等於判決確定,再來就是取得執行名義強制執行,你想打官司還沒得打,趕快20天內不變期間(2月7號以前,我應該沒看錯啦)向法院寫一張異議狀不需要付任何理由,不懂的話,去抽號碼牌,有書記官會教你怎麼寫異議狀。
 
舊 2009-01-22, 04:55 P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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