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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c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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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穹蒼孤隅
文章: 38
我不懂法律,純就文內容理解:
(1)「詎借款人自97年11月9日起,即未依約繳息,迭經催討無效,是已喪失期限利益…」
也就是你的還款期限已經不再是99年了。小心
(2)我認為應該儘速引用「20天向本院申請異議」那條,真接向法院連絡。
舊 2009-01-22, 01:41 A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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