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李麥科
大眾捷運法應該不管這個
這應該是悠遊卡公司與消費者的糾紛(如果這件事情上了法庭的話)
至於為什麼我說這個有灰色地帶
主要是因為悠遊卡公司沒規定
一旦上了法庭,恐怕是沒完沒了
雖然你可以說悠遊卡公司沒規定,不用怕用力改,但是你怎麼知道悠遊卡公司是不是有其他司法手段呢?
因此我會說盡量不要做這種事情
不是說毀損悠遊卡一定有罪,因為我也不確定是不是有規定(我猜是有啦,只是大家都沒看到)
但是如果悠遊卡決心要根除這樣的案例
一旦上了法庭
並且悠遊卡公司試圖將悠遊卡的發行
比照信用卡的發行
白話就是:悠遊卡公司要說服法官悠遊卡是公司的財產(如果你有信用卡,可以翻開到背面看看,就知道信用卡其實是發行銀行「借」給你的)
如果法官採用這樣的概念
那些改造悠遊卡的人,可能就會要負上毀損的罪名
當然啦
因為悠遊卡公司「似乎」沒有強制與明示這些規定
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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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的覺得你想太多,100員就是我們購買悠遊卡的金額了,最多不退你錢而已
有哪間租書店收了押金,書不見之後不但沒收押金還要告你的,我想應該沒有吧
而且悠遊卡的成本低於押金的100元,腦袋壞掉才會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