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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gmaio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820
引用:
作者台灣水電豬
根據中華職訂定的棒選手契約:「非經球團同意,選手不得在公共場所表演參加廣播、電視之****活動。不得與球團之外任何人或團體簽訂類似契約。」已排除經紀人代理球員處理任何事務的可能性。


好讚~~
難怪鄉民們酸中職不遺餘力阿

以洪教主的說法.
小曹加入兄弟象之後.除非兄弟象球團同意.
之前的經紀公司約就自失效啦.

FA制度...
再等20年看看有沒有機會
舊 2009-01-02, 10:12 P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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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gmaio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