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小曹衝撞制度 催生自由球員?
瀏覽單個文章
chingmaio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820
引用:
作者
台灣水電豬
根據中華職訂定的棒選手契約:「非經球團同意,選手不得在公共場所表演參加廣播、電視之****活動。不得與球團之外任何人或團體簽訂類似契約。」已排除經紀人代理球員處理任何事務的可能性。
好讚~~
難怪鄉民們酸中職不遺餘力阿
以洪教主的說法.
小曹加入兄弟象之後.除非兄弟象球團同意.
之前的經紀公司約就自失效啦.
FA制度...
再等20年看看有沒有機會
2009-01-02, 10:12 PM #
6
chingmaio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chingmaio
查詢chingmaio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chingmaio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