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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xel_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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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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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樓主,很多人都說"讓讓不就沒事了"
就是個例子
因為當意外發生時,舉證有時很困難
傷亡或財務損失可能兩方都會有

強者我朋友,年輕時算是"侵略性駕駛"(人性不完美另一舉證)
有時看不順眼某輛車(故意不讓他超車或其他),
就會等超車到那輛車前面
來個緊急煞車....
明眼都知道這是故意的
但是,你真的追撞了,舉證上的困難
損失的是誰呢??
這時候"讓",不是因為你錯他對
而是減少交通摩擦與意外,甚至是人員傷亡(可能是你也可能是他)

完美系統是不存在人間的
舊 2008-12-06, 11:21 A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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