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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多蒙卡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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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4,544
引用:
作者高橋炎介
應該說 法規優先

我說的是 闖紅燈
也就是說 紅燈已經亮了才闖

穿越前是綠燈,行到一半變紅燈不屬於 闖紅燈
沒錯吧?
這種情形才叫做禮讓
讓別人闖紅燈不叫禮讓

例如,行人穿越馬路(不管紅綠燈),汽機車一定要注意,並得讓行人優先通過
==>那這樣 行人最大 想過就過 紅綠燈也形同虛設

而不是行人紅燈穿越馬路,汽機車就可以大咧咧把他碾過去
==>以人性來說是不行
但如果行人闖紅燈因而發生事故,每個判例都是闖紅燈佔100%的責任
哪個行人還敢闖紅燈?
如果行人都不敢闖紅燈
自然就不會有相關事故


+1

在台灣一定要有法規當作遊戲規則
大家才會遵守這個遊戲規則去避免意外發生

像那些亂騎腳踏車的
要他在馬路上比照機踏車遵守通規則
還會跟你講國內不尊重腳踏車路權, 國外是如何如何好

都沒想過這裡是地狹人稠的台灣~
我去號稱最自由的法國市區發現一樣車頭貼車尾~硬插可能就直接撞~沒比較好還禮讓
舉國外的例子那麼多也要看地方吧

我想要能先向重機一樣先自律再來要求會比較有說服力
 
舊 2008-12-06, 11:01 A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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