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高橋炎介
應該說 法規優先
我說的是 闖紅燈
也就是說 紅燈已經亮了才闖
穿越前是綠燈,行到一半變紅燈不屬於 闖紅燈
沒錯吧?
這種情形才叫做禮讓
讓別人闖紅燈不叫禮讓
例如,行人穿越馬路(不管紅綠燈),汽機車一定要注意,並得讓行人優先通過
==>那這樣 行人最大 想過就過 紅綠燈也形同虛設
而不是行人紅燈穿越馬路,汽機車就可以大咧咧把他碾過去
==>以人性來說是不行
但如果行人闖紅燈因而發生事故,每個判例都是闖紅燈佔100%的責任
哪個行人還敢闖紅燈?
如果行人都不敢闖紅燈
自然就不會有相關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