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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泡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7
文章: 46
引用:
作者咕咕鳥
是第二個人撞死老先生
你沒辦法證明第一個人撞"死"了老先生
只能說第一個人撞"倒"了老先生...

如果沒出人命 那種判決我同意
但留下被撞倒的人躺在路中 本來就是非常危險致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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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承認好了,我只是對肇事逃逸非常不爽,幻想能加他個重罪罷了.
舊 2008-12-04, 04:31 PM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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