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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染的黃金獵犬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8
文章: 29
Exclamation

引用:
作者larrychen
在這個公開論壇罵人 已涉及公開毀謗. 以及加重毀謗罪
如果你不更正自己的話 我想很多人可以以法律保護自己.



還有 法律沒有"公開毀謗"...只有"公然侮辱" 構成這兩項罪名的要點前提 是要"指名道姓"的罵 切忌切忌!!
舊 2008-12-03, 01:50 PM #2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挑染的黃金獵犬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