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
引用:
作者色即是空
台灣是希望有錢人把錢捐給公益團體拿來抵稅,很多金字塔頂端的消費能力並沒有因為經濟不景氣受到影響,有錢人買東西是買高檔貨,像名車,名牌包,多了3600,也昇不了等級
為什麼不排富,是因為麻煩,而且還要定標準會引起爭議
是要用120萬來排富,還是400萬來排富?標準訂不好反而引來反效果
反正不是花自己的錢,所以乾脆每個都發,經濟寬裕的那就把錢捐出來還可以抵稅
|
把3600元捐給公益團體能抵多少稅?
有錢人買高檔貨,雖然多了3600元也升不了級,
但若沒捐出去,就算自己不去賣場,也會找秘書/助理/佣人/家人把它花掉!
且有錢人也是有分級,又不是所有的有錢人都是專買高檔貨。
若發現金3600元到有錢人的銀行帳戶,他們是理都不理,毫不關心!照做自己的事,要怎麼刺激消費?
消費券就是這樣的目的,才不能排富! 若以退稅方式發放,則是排貧,
若發現金則是事倍功半,3600元要換成外幣轉帳到國外都可以...要怎麼刺激消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