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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orro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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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下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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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命運青紅燈
叫賣噪音 -- 適用噪音防制法,環保署管理,警察機關受理檢舉。

佔用道路營業 -- 適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交通部管理,警察機關受理檢舉。

逃漏稅 -- 適用所得稅法,財政部管理,各區國稅局受理檢舉。

另外還有一個攤販管理規則,以上三條沒有規定到的事項,裡面都有。

以上幾個攤販最惱人的問題,請向上面所提到的各級機關申訴舉發。


踏碼的,樓下賣菜的每天AM08:00~PM08:00,都有6~8人大聲叫賣(同一攤),

溝通多次無效,這幾天已經把所有法條都找好印好,準備今天送去給他。

再不改,寫好的申訴公文就全部寄出,到時候不要再跟我叫什麼賣菜很艱苦這種話。

不是可以先打給環保署還是警察局檢舉?叫他們來開單告發,當然那些賣菜的人繳不繳又是另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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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習慣一個人吃冷掉的便當
一種冷到心裡的滋味
光明呢....?到底何時才上的了岸....
原來最後只剩我自己......

人生好累哦......
舊 2008-11-20, 02:42 P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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