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lit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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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回的所得,叫''不當所得''
而非''不法所得''
不當,是指錢財不該屬於你
不法,指犯法的所的
假設,今天在路上檢到一個包包
裡面有100萬
你檢走了,那你有無''違法''?
法----如果訂到要人""路不拾遺""才叫不犯法,哪這法已經違反人性
這錢是誰遺失的? 不小心遺失它的人才有"過失"之事實
難道今天如果錢掉到水溝被水沖走,要控告水溝"侵占或詐欺"罪??
因為路拾遺,不是犯罪,而是人性
所以才會有路不拾遺的"獎勵"法則,鼓勵檢到財貨的人歸還
回到上面,如果你減到包包,(這時你得所得是''意外''或可稱之為''不當'')
剛好被攝影機拍攝到
足夠的證據下,失主可以直接請求歸還
這時候,可能就不適用所謂"獎勵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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