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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earth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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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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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61
動機可疑+1
基本上既然有了車號,
報警本來就是最簡單的方式,
肇事逃逸可是六個月以上重罪,
對方不低頭和解的話就得等著吃牢飯,
要懲罰對方有比這個更好的方法嗎?
耽擱?做個筆錄而已,
忙的話還可以先跟承辦員警約方便的時間,
不報警的動機恐怕是因為事情不單純~
舊 2008-11-12, 02:19 P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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