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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raki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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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小漁村╭☆
文章: 60
其實大家不用在吵了,我們在這裡吵是狗吠火車,言論自由被限縮是一個進行式,
在陳先生來台之前有一個新聞大家有沒有發現,就是國安局把『特種勤務條例草案』
送交立法院審議,把維安的對象除了總統副總統以外還有總統指定的對象也是特勤維
安的對象了,誰是總統指定的對象呢??想像空間很大。
在第二十條規定有明顯事實足認該人民有攜帶足以危害安全維護對象之物者,特勤工
作人員得檢查其身體及所攜帶之物,包括查證人民身份,要求民眾出示身份證明,還
可以攔停任何他們認為有嫌疑的人、車、船及其他交通工具;其中有「明顯事實」足
以認為人民攜帶足以危害安全維護對象者,特勤人員得檢查其身體和物品。

這表示只要特勤人員認為民眾有明顯事實危害受隨扈保護的現任或卸任元首安全的「
嫌疑」,特勤人員就可以攔人、攔車甚至「強制扣留三小時」,而且無論男女都可以
直接攔檢。

而單單只有''明顯事實''這一個不確定的法律概念,交給特勤人員自由心證,我相信只
要穿著或手持有明顯指涉關於國家元首字句的衣服或標示物於元首或其指定對象出現
之場合呼口號、表達人民意見,任何人都可能是危害國家(元首)安全的「嫌疑犯」了!!

大家要多注意一下最近立法院的動作,現在誰才是多數。
下一次再來抗議,有可能就不會在是沒法條扁你了喔!!
     
      
舊 2008-11-09, 10:47 PM #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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