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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太陽系
文章: 32
大大....你寫的是第3條
我說的是第4條!!!
撕毀國旗的那一段,畫面不夠完整,個人不予置評
但是另一段畫面:
麻煩把國旗收起來好不好,因為這裡是公共場所!
這位女警以「這是公共場所」為由,要求將國旗收起來???
對照集會遊行法第4條
更加諷刺!!!
引用:
作者
code_hard
話不必說一半 我幫你貼出來你要說的
恕刪!
2008-11-07, 12:35 AM #
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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