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今天的台灣好陌生..
瀏覽單個文章
kuraki0607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小漁村╭☆
文章: 60
引用:
作者
alcat66
我國與美國.日本或其他國家簽通航,通郵,通商協定需要民意機關審議嗎?
有需要的話請指教
按照憲法第六十三條來講當然是需要,但是按照台灣特殊的情況來說根據
『條約及協定處理準則』,來說的卻是不需要經過立法院決議,僅須簽署
後三十天內報請行政院核備,并於生效後轉送立法院查照。
2008-11-05, 12:14 PM #
210
kuraki0607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kuraki0607
查詢kuraki0607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kuraki0607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