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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vpc78v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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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8
引用:
作者苡姑
我有說沒申請??
要合法抗議 請申請路權 跟集會遊行


有申請也不給過

以前紅軍表達意見,那時的市長現在的馬先生一口氣就答應開放路權而且長達一週
說是順應民意應該做的,人民有表達不滿的權利

現在呢?
上位了,表達民意的變成不合法,不理性的象徵
舊 2008-11-04, 01:03 PM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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