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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5
文章: 23
引用:
作者Netsurfer
這種就叫"強X犯的邏輯", 藉口都一樣"是那個被害人#$@*%引誘我,不是我的錯".


您已違反專利權法了;您的該篇發言,微軟已申請專利。
請看以下文章。

http://www.zdnet.com.tw/news/comm/0...20132598,00.htm

























舊 2008-10-26, 11:39 P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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