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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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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3P....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today-so17.htm
內文: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追尋星夢,慎防陷阱!

周姓及林姓模特兒經紀公司負責人,利用女模特兒渴望獲得簽約機會及走紅的弱點,各自說服旗下模特兒與業餘攝影師性交易,再從中抽佣,其中還包括「3P」做愛,當其中一名被害女模欲脫離周某公司,竟還被要脅賠償違約金,對方不堪其擾報警查獲。

台北地院昨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周5月徒刑,因符合減刑條例減為2月半,林則判6月徒刑。

諷刺的是,依現行法律規定,「買春的無罪,賣春的有罪」,本案中的2名「豬哥」攝影師獲判無罪。

判決指出,38歲的周某、30歲的林某兩人,都是模特兒經紀公司負責人,專門雇用模特兒參加商業活動及演出外,並以「人體寫真」名義,安排女模特兒供楊姓、陳姓業餘攝影師拍攝****。

因楊姓、陳姓攝影師覬覦「小玲」(化名)女模的姿色,周某自95年10月底起,說服小玲到楊某位於北市寶清路的攝影棚、基隆市一處旅館,各自與楊某、陳某共發生3次性行為;小玲則為獲得簽約機會和走紅,同意賣春,每次****易代價8千元,其中4千元為周某佣金,小玲獲得4千元賣春報酬。

林某也和周某一樣,安排另名「小愛」的女模和楊姓、陳姓攝影師分別在林某北市的辦公室、楊某的攝影棚共發生4次****易,價碼從8千至1萬2千元,林某從每次****易中抽頭4千至5千元。

其中,有一次是兩女一男的「3P」做愛,除楊姓攝影師、小愛外,還有另名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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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群人除了上下兩個頭之外又多出了一個頭,不過還是逃不過小頭的控制!
之前還有在PTT看過某些關於室內攝影的八卦
舊 2008-10-23, 05:05 P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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