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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萬態的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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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boy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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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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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004697
針對第二項,可向勞工局申請勞動檢查,勞基法施行細則(如果沒記錯是第三十四條第一,二款)裡也有規定,應休未休完的假,應折抵現金或是累假,而不是限定一個月內要要放完
另外勞基法內也有規定,每天加班0~2小時,應給予1.33倍的薪資,3~4小時,應給予1.66倍的薪資
支持告上去吧!~~
讓這種不懂勞基法,勞基法施行細則,勞工安全衛生法的人事主管被搞掉吧
1. 人事主管被搞掉前, 舉報的員工可能先被搞掉, 而且人事主管最後可能也沒被搞掉
2. 舉報的員工以後日子可能難過
2008-10-23, 11:47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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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boy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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