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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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yider
修法後,結婚變登記制
理論上只要兩個當事人帶兩個證人,就可以完成結婚
但民間抱怨不方便,什麼地方不方便呢?
因為還是很多人要請客,又通常都是假日結婚,變成那時事務所沒人上班
最後變成事務所假日要排人上班作結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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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大家的想法是什麼
個人覺宴客日和登記日不同一天,並無大太差異
先挑選好良辰吉日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再利用假日辦理婚禮宴客即可
只不過新制上路後,會有許多新人忘了去戶政單位登記,造成的婚姻效力上的不合法
以新制來說,傳統結婚喜宴的婚禮儀式可有可無,但是結婚的戶籍登記卻不可不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