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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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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old2chang
"行政效率不彰"與 "公務員"之間的關係在20年前很常見,尤其是土地建管業務,沒有紅包就積案積個半年,但是15年前公文管理電腦化後已經不能這樣,因為案件逾期1天立刻被抓,再加上這些會拿紅包的老人也退的差不多了,後面考試進來的大多依法行事
現在的問題大多在法令,很多批評"行政效率不彰"的往往是因為申請案件缺件生不出來(常見的是共有地缺公證分管圖或地主同意書)或不符法令,這個又要怪誰
"..公務員..是因為做太爛, 連養都不值得養.."說這句話的如果提不出證據,只能說自己爛又眼紅公務員的福利
大多數人所覺得的公務員做太爛大多數是國營事業員工(水、電),這些人不是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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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一下..國營事業員工可以稱之為"公務人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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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露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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