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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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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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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yider
修法後,結婚變登記制
理論上只要兩個當事人帶兩個證人,就可以完成結婚
但民間抱怨不方便,什麼地方不方便呢?
因為還是很多人要請客,又通常都是假日結婚,變成那時事務所沒人上班
最後變成事務所假日要排人上班作結婚登記
所以很多事,理論上作的到,實際上難以作到
想當初結婚時,真的一個整緊張
就只是因為對方是客家人,很怕會有不少習俗要作,還好最後是完全簡化
為何會說是兩個家庭的事,就因為上有父母、祖父母
他們說想要如何辦婚禮,作子女的,很難不依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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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貓說的案例之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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