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ance Member
|
我覺得目前所得到的資訊並沒有辦法肯定『RAPHILL』有違規
他有說他事後回到現場看是沒有『待轉格以及待轉告示牌』
另外他到底是紅燈左轉還是黃燈左轉這點也沒辦法肯定
所以並不至於到『明顯違規』的狀況
以下是我找到兩段式左轉的規範:
1.機車行駛於同向三車道以上道路,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左轉彎。
2.機車行經單行道道路,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時,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左轉彎。
行駛於左側車道或慢車道時,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右轉彎。
3.機慢車行經交岔路口,應依「兩段式左轉」標誌之指示,以兩段方式進行左轉彎。
對於爭議的地方(是紅燈左轉還是黃燈左轉)不明確之前,你是不是應該先搞清楚你被
開單的原因是什麼?
如果你是被開『紅燈左轉』(我覺得應該是闖紅燈)的話,你又簽名了,那我個人認為申
訴成功的機率很低。(這點就看這邊有沒有其它的朋友可以有好建議的)
但如果是未依號誌兩段式左轉的話,那就看看上面我找到的那三項,有附合的話你也是
『明顯違規』了。
至於條子態度的問題,你可以視當時的情況提出抗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