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eyyer
說真的,大陸的勞基法(不知道大陸叫不叫勞基法?)真的比台灣好太多了,
真的是為勞工所訂的法律,不像台灣是為資方所訂
在大陸時間一到大家就拍拍屁股走人,這種事在台灣大概只有公家單位會發生,
工作一年左右就很直接的來說要加薪,
加個班時間還給你算的很仔細,法律訂二倍就是要給二倍,
不像台灣勞工都不太好意思說要加薪或加班費,老闆說沒有加班費很多人就認了,
不然台灣老闆還會說什麼狗屁責任制,做死你活該
換成大陸人可就直接跑去檢舉了,第二天什麼也沒說就有公家單位帶公安來公司罰錢了
不過大陸也只有勞基法好而己,其他法律都是訂好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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