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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c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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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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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女性願意自願入籍,
有夫妻的實質關係但無夫妻的名份,
就不算重婚.

有點類似長時間的ONS,
已婚的碰到ONS,雙方只要你情我願,
除了男女雙方無人可以證明有夫妻之實,
名份上的另一半又不提告,也沒人會去淌混水.


引用:
作者42wood
眾所皆知,報紙電視都報導大房三娘的。
奇怪的是怎麼沒有重婚的問題
請教一下法律的專家:是否不告不理?還是有其他的巧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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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8-10-16, 07:58 P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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