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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h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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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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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38
我看上面判決文最後面的意思好像是說:

重製以後販賣或散佈屬公訴罪。
若沒有販賣或散佈則屬告訴乃論。

所以這個案例裡,任天堂並沒有提出告訴所以不受理。
而告訴人(大概是警察之類)用公訴罪的條文移送也在判決文裡被更正。

不知道我的認知有沒有錯?
舊 2008-10-09, 05:38 P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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