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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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吉他之繩
不要說你自己爛
看來看去,搞不好,你是我們當中最勇敢的一個,最早有智慧發現問題的一個,最年輕的一個,最沒負擔的一個。
其他的,寧願生病也不願意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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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那麼勇敢啦,只是我不想mr.恐懼每月5號發薪水給我;也沒有那麼有智慧啦,只是不想生活節奏長時間的處在疲於奔命的狀態下,最後成了連自己都不認識的陌生人。
(有首歌名叫做最熟悉的陌生人?

)
各位前輩想必也有為自己的幸福做了某些程度的定義,相對而言我也一樣這樣做。
但有一句話是這樣說:如果你根本就不知要航向那一個港口,那麼,任何風向都對你不利。
所以雖然還不是那麼肯定,但在重新找回自己的過程中,我試著給自己機會去認真的觀察和傾聽自己,探究自己到底真正想要的什麼(航向那個一港口),好像自己給自己做心理測驗。
刑法老師在課堂上說了一個法律名詞:如果一個危害到生命危險、財產損失的事件,身為該事件管理者的公務員故意放任讓他發生-叫做:不做為的犯罪(一樣是需要受刑罰的制裁);擴大意思把它放到人的身上,若我明明可以把自己放在對的位罝,讓自己得到快樂與幸福但我卻不這樣做,讓自己面對任何恐懼'不安'焦慮'繼續替自己找藉口(前文所述:自己與自己玩捉迷藏),這樣的不做為,不也是對自己犯罪嗎?所以我想改變~
